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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俊彦学者人才工程”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俊彦学者人才工程

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吉大发[2018]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下半年“俊彦学者人才工程”补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年学成返校的教学科研一线在岗博士,博士毕业学籍档案材料已到校且博士学位获得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含)前。另,2019年10月已提交申报材料的此次可不需要重复提交。

二、申报条件

按《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及教学科研条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1、个人提交材料

1)《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附件1)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电子和纸质)。

2)附件材料

① 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 满足教学科研申报条件相应成果的复印件(申报C类人才类型此项材料不需提供)。

2、单位提交材料

《吉首大学“俊彦学者” 申报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电子和纸质)。

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2020年5月19日下午5:30前

2、报送地点:人事处人才办(人事处402室)

3、联系人:李老师    电子邮箱:jdszk@126.com

 

附件:

1、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申报表

2、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申报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吉首大学人事处

20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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