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俊彦学者人才工程”
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吉大发[2018]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下半年“俊彦学者人才工程”补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9年学成返校的教学科研一线在岗博士,博士毕业学籍档案材料已到校且博士学位获得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含)前。另,2019年10月已提交申报材料的此次可不需要重复提交。
二、申报条件
按《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及教学科研条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1、个人提交材料
(1)《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申报表》(附件1),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电子档和纸质档)。
(2)附件材料。
① 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 满足教学科研申报条件相应成果的复印件(申报C类人才类型此项材料不需提供)。
2、单位提交材料
《吉首大学“俊彦学者” 申报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电子档和纸质档)。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2020年5月19日下午5:30前
2、报送地点:人事处人才办(人事处402室)
3、联系人:李老师 电子邮箱:jdszk@126.com
附件:
1、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申报表
2、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申报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吉首大学人事处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