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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入选“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7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入选“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教学科研成果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吉首大学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吉大发2018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入选“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教学科研成果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对象

2018年度入选“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实行年薪制管理的人员。已经通过考核人员、已经提交申报考核材料人员不需要参与此次中期检查

二、材料要求

(一)个人部分

1、《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教学科研成果中期检查表》(见附件1)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

2、教学科研成果相应附件材料(材料有效时间:入选人员聘期起始时间——2020年4月30日)纸质档一份。

(二)单位部分

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教学科研成果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

中期检查工作安排

(一)中期检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检查材料,各单位对检查材料进行审核,在检查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和个人中期检查材料2020年5月29日12:00前一并报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二)学校“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对中期检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学校“俊彦学者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联系方式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402室)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743-8239562

电子邮箱:jdszk@126.com

 

 

附件:

1、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教学科研成果中期检查表    

2、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教学科研成果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吉首大学人事处

20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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