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入选“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教学科研成果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吉首大学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吉大发〔2018〕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入选“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教学科研成果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对象
2018年度入选“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实行年薪制管理的人员。(已经通过考核人员、已经提交申报考核材料人员不需要参与此次中期检查)
二、材料要求
(一)个人部分
1、《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教学科研成果中期检查表》(见附件1)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
2、教学科研成果相应附件材料(材料有效时间:入选人员聘期起始时间——2020年4月30日)纸质档一份。
(二)单位部分
《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教学科研成果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
三、中期检查工作安排
(一)中期检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检查材料,各单位对检查材料进行审核,在检查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和个人中期检查材料于2020年5月29日12:00前一并报送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二)学校“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工作小组对中期检查人员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学校“俊彦学者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四、联系方式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402室)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743-8239562
电子邮箱:jdszk@126.com
附件:
1、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教学科研成果中期检查表
2、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教学科研成果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吉首大学人事处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