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职改办发〔2020〕2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20〕111号)和《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职称评审主要文件
(一)省厅文件
1.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详见附件1。
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20〕111号),详见附件2。
3.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详见附件3。
(二)学校文件
1.《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审工作方案(试行)》(简称《方案》,下同),详见附件4。
2.《关于职称评审考评方案调整公告》,详见附件5。
3.《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详见附件6。
二、岗位职数
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设置总职数和事业发展需要,学校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岗位职数另行公布。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内。
三、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纸质文档形式于2020年10月20日报送校职改办)。主要职责:依据《方案》,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原件、教学测评计分、科研测评计分、公示表、评审表、参评材料的初审、签章及报送工作。
(二)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实管中心、图书馆应成立职称材料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以纸质文档形式于2020年10月20日报送校职改办)。主要职责:依据《方案》,负责职称申报人员的教学测评计分、科研测评计分、公示表、评审表、参评材料等的复审、签章,以及专著、论文、科研成果的查证工作,并提供查询证明。
(三)根据高校教学工作安排实际,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起止时间为2015年下学期至2020年上学期。申报人员的其他申报材料有效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含),超过时间的材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
(四)坚持对岗申报。专任教师原则上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双肩挑”岗位人员达到高校教师系列申报要求的可以申报教师系列职称。
(五)申报人员须签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在职称推荐、评审过程中,凡发现职称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报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申报人员填写的《公示表》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报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须一次性全部提交,此后不再受理各种材料的补充和更换。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八)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因单位通知不及时或申报人员个人原因而影响职称申报的由单位或个人负责。
(九)评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文件精神,收费标准为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400元/人,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面试费200元/人。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215元/人。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110元/人。职称认定不收费。缴费通知单由各单位派专人到校职改办统一领取后通知申报人员到学校财务处交费,提交材料时将交费凭证复印件交校职改办。对基本条件、教学、科研等方面达不到文件规定要求的,请不要缴费,否则职改办不负责退费事宜,职改办也一概拒收相关材料。
(十)严格申报渠道。凡被学校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编制内专技人才,均须通过学校申报参评职称,凡通过学校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学校聘用的编制外专技人才,按上级文件精神,可直接在学校申报参评职称,学校接受编制外专技人才中专任教师、辅导员、双肩挑人员对岗申报教师系列职称。
(十一)职称认定。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初次认定”和“调入认定”的工作,按《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吉大职改发〔2019〕2号)文件执行。
四、材料的整理与报送
(一)单位汇总报送材料的种类及要求
1.《公示表》一式三份,一份单独放入个人材料袋,一份装订在《职称评审材料(一)》里,一份统一报送校职改办。同时提交电子档至校职改办。
2.《吉首大学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档至校职改办。
3.《参评人员教学工作等综合测评计分表》、《参评人员科研水平、业绩计分表》(各一份)。
(二)个人申报材料的种类及要求
1.参评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按附件中的《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种类及要求(含主要表格)》执行。
2.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作为加分项,相关材料装入评审材料中,其中《继续教育证明》可按学校提供的参考模板填写继续教育情况,由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员需提供一学年的原始课表,套印在《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最后一页,所在单位职改工作小组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材料上交后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实管中心统一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
4.个人申报材料《公示表》、《评审表》中填写的内容,由所在单位职改工作小组逐项审核并签章(主要审核《公示表》、《评审表》和附件材料内容的吻合度),材料上交后由校职改办委托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实管中心、研究生院等单位统一审核并签章。
5.个人申报所有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逐项审核签名并盖章(主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材料上交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逐项审核并签名盖章。
6.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签订《吉首大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协议书》一式两份,和评审材料一同上交。
7.档案袋由各单位派专人到校职改办统一免费领取,参评高级职称人员档案袋原则上最多领取2个,参评中级职称人员档案袋仅限领取1个。
五、其他事项
1.张家界校区申报人员的教学工作量由张家界校区教科办审核并签字盖章。
2.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进行业绩述职与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所申报学科按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中的13大学科门类填报。所申报的学科原则上应与申报材料(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研究方向、论文、课题、成果、奖励等)一致。“分支专业”根据《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6号),请参评人员仔细核对,按照新的专业要求填报。
4.其他有关事项按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20〕111号)等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由职改办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时间节点及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
工 作 事 项 |
组织单位 |
10月20日前 |
1.完善、拟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并向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相关工作。 2.到上级主管部门报相关材料并汇报相关工作。 3.下发2020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
校职改办 |
10月20日 -11月1日 |
1.各单位学习相关文件,组织申报。 2.申报人员准备相关材料。 3.图书馆对申报人员的成果进行真实性查询并提供相关查询证明。 4.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公示表》、教学、科研计分等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签名、公示。 |
各二级单位、图书馆 |
11月2日 -11月6日 |
11月2日至3日上午 |
张家界校区各单位上交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
校职改办 |
11月4日上午 |
马克思主义学院、商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体育科学学院上交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
11月4日下午 |
国际教育学院、历史与文化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上交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
11月5日上午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上交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
11月5日下午 |
医学院、药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国防教育学院、民族预科教育学院上交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
11月6日 |
吉首校区其他单位及张家界学院、师范学院、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上交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申报材料。 |
11月7日 -12月6日 |
校职改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各种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 |
校职改办 |
12月7日以后 |
1.组织抽取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2.召开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3.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4.到省教育厅职改办、省职改办上报评审结果,提交备案材料。 |
校职改办、 纪检监察室 |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祝青 联系电话:0743-8239562
电子邮箱:7962046@qq.com
为加强沟通交流,请申报2020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实名制加入QQ群。群名称:吉首大学职称交流群。群号:729054277。
附件:
1.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
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20〕111号)
3.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8〕2号)
4.《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评审工作方案(试行)》
5.《关于职称评审考评方案调整公告》
6.《吉首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7.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6号)
8.职称评审相关材料要求
9.职称认定相关材料要求
吉首大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