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 首 大 学 人 事 处
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终绩效分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0年年终绩效津贴分配工作,确保年终分配工作及时、高效完成,经学校研究,现将2020年年终绩效分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总额
根据学校年初财务预算安排,2020年度年终绩效津贴分配总额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为准。
二、分配政策及办法
严格按照《吉首大学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吉大发【2017】2号)、《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吉首大学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吉大发【2018】20号)等文件执行。
三、具体工作分工及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2020.12.10- 2020.12.15 |
1、提交学校年终绩效津贴分配方案报学校审定; 2、召开年终绩效分配工作布置会。 |
人事处、 财务处 |
2020.12.15- 2020.12.28 |
工 作 量 统 计 核 算 |
1、本科专业数统计; 2、本科教学工作量统计; 3、本科教学平台统计及审核; 4、本专科学生人数统计; 5、教务秘书编制数核定统计; 6、俊彦学者工作量核定统计。 |
教务处、 张家界校区教科办、 各教学学院 |
1、实验课教学工作量统计; 2、实验平台统计及审核; 3、专职实验管理人员编制数核定统计。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各教学学院 |
1、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统计; 2、研究生学生人数统计; 3、研究生学位点统计; 4、研究生创新平台统计及审核。 |
研究生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
学科、科研平台统计及审核 |
科技处、社科处、发展规划处 |
学费欠缴率的统计及审核 |
财务处、 各教学学院 |
1、机关、教辅单位岗位绩效记分值的统计及审核; 2、全年教职工出勤情况统计; 3、各单位教职工上、下半年在职在岗人数统计。 |
人事处、 各机关教辅单位 |
2021.1.4- 2021.1.8 |
专职组织员统计 |
组织部 |
年终绩效津贴核算及二级单位年终绩效津贴划拨 |
人事处、 各二级单位 |
2021.1.9- 2021.1.13 |
各单位二次分配并上报分配结果 |
各二级单位 |
2021.1.14- 2021.1.18 |
统计汇总 造册发放 |
人事处 财务处 |
四、几点工作要求及说明
1、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年终绩效分配涉及教职工利益,也涉及学院人才稳定与学院建设和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符合单位实际并经单位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的二级单位绩效津贴分配方案,成立分配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和安排认真做好本年度年终绩效津贴分配工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分配程序。各二级单位年终绩效津贴分配须严格按本单位绩效津贴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教职工个人工作量严格按照学校分配文件中规定的计算办法进行核算和统计,并将教职工个人工作量及分配结果予以公示,分配结果须由教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后上报人事处。分配方案和年终绩效分配组织机构有变化的二级单位应将变更后的方案和机构报人事处备案。
3、确保工作时效性,按时完成分配任务。根据学校年终绩效工作日程安排,各单位二次分配时间为2021年1月9至1月13日共5天时间,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完成本单位二次分配工作。
4、关于年薪制人员年终绩效分配办法。年薪制人员按照《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吉首大学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吉大发【2018】20号)和“俊彦学者人才工程”聘用协议相关规定核算,年薪制人员工作量考核标准按全校专任教师平均工作量计算,超出的教学工作量部分参与所在学院(室、所)年终绩效分配。
人事处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