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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入选“俊彦学者人才工程”
年薪制人员聘期考核和阶段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吉首大学年薪制管理办法(试行)》(吉大发〔2018〕2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2019年度入选“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聘期考核和阶段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聘期考核
2018年度入选“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实行年薪制管理的人员(包含阶段性考核教学科研成果未通过人员、聘期考核教学科研成果已通过人员)。
2.阶段性考核
2019年度入选“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实行年薪制管理的人员。(已经提前申请聘期教学科研成果考核且已通过人员不需要参与此次阶段性考核)。
二、提交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个人提交材料
1.聘期考核人员,个人须提交《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聘期考核表》(见附件1);聘期考核教学科研成果已通过人员只须填写聘期内教学工作量情况(见附件1)。
2.阶段性考核人员,个人须提交《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教学科研成果阶段性考核表》(见附件2)。
(二)单位提交材料
1.《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2.《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教学科研成果阶段性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三)其他
1.个人必须提交个人考核表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教学科研成果、教学工作量须提交附件证明材料。
2.单位必须提交考核汇总表电子档、纸质档各一份。
3.聘期考核教学科研成果及教学工作量计算截止到聘期结束;阶段性考核教学科研成果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
4.人事处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交材料,须由单位统一提交,材料上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25日。
三、考核工作流程安排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发布通知→用人单位通知“俊彦学者人才工程”教师考核→考核教师提交考核材料→用人单位对考核材料初审(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履职情况等内容)→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公示→人事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复审→人事处公示→“俊彦学者人才工程”考核工作专家组评议→学校公示→学校发文→完成后续工作(材料归档,将考核结果报送相关部门等)。
四、 联系方式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人事处408室)
联系人:闫老师电话:0743-8239562
电子邮箱:jdszk@126.com
附件:
1.《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聘期考核表》
2.《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教学科研成果阶段性考核表》
3.《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4.《吉首大学“俊彦学者人才工程”年薪制人员教学科研成果阶段性考核情况汇总表》
吉首大学人事处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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