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新进人员试用期满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对我校2020年新进人员开展试用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聘用的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人员。初次就业的事业编制新进人员考核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的事业编制新进人员考核周期为3个月,非事业编制新进人员考核周期为6个月。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根据新进人员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遵守学校校规校纪情况。其中,教师侧重考核师德师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发展潜力与遵守学校规定等方面;非教学科研人员重点考核服务意识、敬业精神、管理能力、工作纪律等方面。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被考核人的岗位性质,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填写《吉首大学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表》(附件2)。
2、用人单位根据新进人员试用期的综合表现,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明确提出试用期满考核是否合格,并出具试用期考察意见。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及处理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2、被考核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定为不合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等;
(3)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难以胜任岗位任务要求的;
(4)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3、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在调查核实后,报学校研究后按规定程序解聘。
五、其他要求
1、辅导员考核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牵头,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由各用人单位牵头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成立试用期考核工作组,由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工所在支部书记或系部主任、工会负责人、本单位纪检委员等组成。
2、请各单位于2021年11月1日前将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科(政务中心409室)。
联系电话:0713-2821033。
附件1:2020年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名单
附件2:《吉首大学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表》
人 事 处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