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月28日发布在吉首大学人事处网站上的《吉首大学2023年第一批非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公告》附件1《吉首大学2023年第一批非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中关于年龄条件补充说明通知如下:
1.A1—A25岗位专任教师岗位的年龄条件为35岁及以下;
2.A07、A15、A20、A21、A25岗位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放宽至40岁及以下;
3.A09岗位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岁及以下;
4.A23、A24岗位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年龄可放宽到40岁及以下。
若11月28日发布在吉首大学人事处网站上的《吉首大学2023年第一批非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公告》附件1《吉首大学2023年第一批非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中关于年龄条件的设置与本次补充说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次补充说明通知明确的年龄条件为准。
特此说明!
吉首大学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