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2017年非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相关事宜。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职称、专业、年龄和其他条件。
(三)接收的硕士毕业生须于2017年6月30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博士毕业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应聘人员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博士,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其中海归硕士、博士原则上应毕业于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相关学科专业排名靠前。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吉首大学校园网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2017年4月1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
网上报名:应聘者登陆吉首大学人事处网页下载中心,如实填写《吉首大学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同时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研究生就业推荐表(限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及学生干部任职材料等电子版材料发到邮箱jsdxrsc@163.com(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姓名+应聘岗位。如:北京大学+李四+辅导员)。
3、资格初审: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在吉首大学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
4、资格复审:参考人员应携带有本人签名的报名表,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身份证、干部任职等材料原件,于考试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吉首大学人事处人事科(吉首大学政务中心408室)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2、考试方法
(1)学生管理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才艺展示占综合成绩的10%,与辅导员岗位考试一并进行。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行政能力和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才艺展示: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才艺展示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才艺展示,现场展示个人的特长。
(2)会计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
专业技能操作考试:根据应聘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人员,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掌握岗位相关的实践操作基本技能。
面试:参加专业技能操作考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3)文字秘书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8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岗位专业知识。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4)基建管理、教务系统管理、学生宿舍管理、临床教学管理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 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组织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以上所有岗位考试设置单项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各环节考试成绩在吉首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并列的,学生管理按面试、会计岗位按专业技能操作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单项成绩排名确定),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心理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拟任岗位资格复查等。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合格弃权的,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后公示。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聘期内待遇参照同类人员相关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0743-2198013(人事处)
监督电话:0743-8564814(纪检监察室)
附件:《吉首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吉首大学
2017年3月28日